(原标题:关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1,11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总计为42,065,843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交易完成后,广州地铁集团持股比例将从76.17%上升至78.3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广州地铁集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法律意见书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地铁集团提供的资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