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本法律意见书确认了以下几点:1、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多项议案。2、北京市国资委于2025年4月18日批复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3、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4日,授予价格调整为7.38元/股,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774万股限制性股票。4、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