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豪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0日,时限不少于10日,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公示,反馈方式为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列入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