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决定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议案需提前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