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94元/股调整为5.93元/股。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P0-V=5.94-0.01=5.93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金杜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