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浙六和法意(2025)第0831号。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2022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2000万至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35元/股,期限12个月。截至2023年5月5日,实际回购818,917股。2024年7月25日和8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5月21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为26,917股,占总股本82,690,657股的0.0326%,不参与利润分配。2025年5月19日,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合计派发14,879,473.2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