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源精电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普源精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12.72万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86,793,538.38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44,283,000.03元。公司因支付人员工资、集中采购、境外采购等原因,需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公司建立了详细的台账记录和操作流程,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认为该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