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受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金额为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2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375,018股,占总股本的1.80%。根据相关规定,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576,200,800股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分配的10.375,018股后的565,825,7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0.25元现金红利,合计发放现金红利141,456,445.5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53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5345元/股,差异绝对值在1%以下,对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