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莱柯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80.65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2,490.18万元。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议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4,142,900股,支付总金额为60,328,181元。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具体差异化分红方案为:以应分配股数341,919,3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6,767,749.20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