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并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时,需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担任特定关联人员,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设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和材料需提前发送给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通过,决议内容需保密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董事会经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预算并审批支出。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