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候选人声明(兰如达))
本人兰如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有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兰如达,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