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和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计划还需股东会通过。委员会独立开展调研,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