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规则还规定了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表决权行使、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