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信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关注公共传媒报道、传闻及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及时核实并披露相关信息。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公司还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该制度自2025年6月4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