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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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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监事酬金议案以及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35,3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0人,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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