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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 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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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42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144,121,533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执行裁定书》及《股东名册》,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937,379股公司股份、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股和20,184,154股公司股份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股抵债,分别归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吴二永、上海添亿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被执行股份共计144,121,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67,458,992股、0股,其中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65,680,06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99.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92,146,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554,326,54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3.61%。本次执行司法裁定暨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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