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总计285人,单个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3,903.70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存续期为72个月,分两期解锁各50%,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60个月。管理模式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计划,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大会将审议该计划,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融资时,管理委员会将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该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与董事长许文显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股计划实施情况。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