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6月修订))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6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促进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独立董事每年应在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提名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此外,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应津贴,但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获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