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过程中,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