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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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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其中38,000.00万元用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预计2026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内部收益率12.92%,静态回收期8.36年。项目投资构成包括建筑工程24,689.66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31,14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2.30万元。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和投资金额匹配情况显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入与前次项目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及未来资金需求分析表明,未来两年资金缺口为60,193.27万元,本次融资规模合理。效益测算基于现有业务及行业发展趋势,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12.92%,静态投资回收期8.36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及测算过程合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监管要求,融资规模合理,效益测算审慎。核查程序包括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分析效益测算的合理性。核查结论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合理,融资规模合理,效益测算结果谨慎合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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