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孙勋涛、马瑞菊具备执业资格。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提前15天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现场会议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5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额为171,600,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50%。网络投票股东人数为945人,代表股份数额为35,403,634股,占2.974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4,529,8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7%,反对2,102,310股,弃权372,000股。河南怀川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