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小洋)
提名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邓小洋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前述情形的人员;以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