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至少包括一名职工代表和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及多个专门委员会,如战略与投资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事宜,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