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股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需获赞同票数超过总有效票数二分之一当选。董事会、独董、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提名方面,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可推荐董事候选人,持股1%以上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承诺真实性和履行职责。候选人可多于规定人数,进行差额选举。
投票规则明确,每位股东的投票权等于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不得超出最高限额。监票人需核对投票情况,确保选举公正。当选规则区分等额和差额选举,确保选出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