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会成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被解除职务的董事有权申辩。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义务不因离任而免除。
离职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还需遵守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的股份转让限制。本制度同样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