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需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情况、搜寻人选、搜集背景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