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受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5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因需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规定,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股东会延期至6月3日,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不变。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3日14:00在深圳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4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544,186,43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三项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