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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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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松井股份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等议案。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人员,总计不超过10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及其他合法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票。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2.4666万元,持股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不超过1%。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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