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46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回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