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战略委员会运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应为委员,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战略规划的编制、评价、调整,参与战略调研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检查上述事项的实施,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议事规则方面,战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前三天应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审议意见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