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