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完善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特定情况下,原董事仍需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时生效。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且需通过离任审计,审计无异常后办理离职手续。离任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经营决策文件、财务资料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保密义务直至秘密公开。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而变更或豁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等情况,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