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30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26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持股260,600股;网络投票股东530名,持股244,731,312股。总计出席股东和代理人535名,持股244,991,912股,占公司总股本41.3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利润分配议案、续聘审计机构议案和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