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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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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受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田维怡律师、蔡金会律师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00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2栋8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阳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持有公司股份数81,678,364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96,185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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