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佳沃食品拟向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佳沃食品董事会对首次披露《佳沃食品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前6个月内(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标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前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是否进行交易进行了自查。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佳沃食品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核查意见正本肆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