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前,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须提供相应选票并解释投票方法。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人数的票数投向对应候选人。股东投票时,累积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累积票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
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清点并公布,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