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469号鉴证报告针对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报告仅供沃格光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管理层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通过核查会计记录等程序确保鉴证对象信息无重大错报。结论认为,沃格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报告符合证监会规定,如实反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17,050.00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16,611.06万元,已存入指定账户。截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投入总额为16,612.59万元,多投入1.53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用于认购股份、闲置资金管理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