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内容。公司应审慎确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至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