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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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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11月26日首次实施回购,截至业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已回购2391331股。根据相关规定,已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420957142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418565811股。根据计算,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357元,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359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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