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作废1,104,26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为:55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0,87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四个归属期对应的1,013,386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还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出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