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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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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作废1,104,26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为:55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90,87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四个归属期对应的1,013,386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还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出具,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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