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原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总法律顾问潘政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潘政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电话:0371-89988672,传真:0371-89988673,电子邮箱:zqb@ycne.com.cn,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特此公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