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候选人存在特定情形不得担任董事。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还需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执行情况。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