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除法定披露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必要时披露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用于披露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公司对信息披露失误的责任人有权追责。办法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