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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设计: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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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股东会,公司聘请律师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并在5日内发出通知。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也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举董事担任,董事和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采用投票方式,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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