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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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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1,819,411股A股股票。法律意见书确认,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等禁止发行的情形。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并确定为11.70元/股。上海哈茂认购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法律意见书还确认了发行人的独立性、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本及演变、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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