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泰铝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设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秘书由董事会聘任,需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董事会下设提名、审计、薪酬三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规定,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跟踪检查。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