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泰铝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须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搜集候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意愿,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须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