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会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细则还规定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