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3.4.1第(五)项规定,自2020年8月25日起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违规担保自查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4月29日相关违规担保已解决。同年8月31日,公司宣布相关担保责任解除。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3日,《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
2022年10月13日和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涉及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3.063亿元。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认定公司对大连鼎华的担保无效,但需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2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上述事项尚未完成执行。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并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实际控制人,请求赔偿损失,案件已被受理,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通过法律、经济等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化解风险。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