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世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等资料。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